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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弹”空降 长沙机场冷静“拆弹”



2013-12-04   作者:李鑫  来源:《中国民航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近年来,中国民航屡遭“诈弹”袭击。据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8月29日以来,我国有百余起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的事件发生,波及的旅客、机场和航空公司的范围也越来越广。10月27日,湖南长沙黄花国际机场首次受到“诈弹”威胁,导致11架出港航班、1500名左右旅客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然而仅在4天后,即10月31日,长沙机场再次接到虚假爆炸物威胁电话,4个航班受到影响。虽均为虚假信息,密度之大却极其惊人。

  信息大爆炸时代的副产品——恐怖信息的轰炸——正在上演。遏制虚假恐怖信息,杜绝真正的惨剧发生,成为民航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信息时代中越来越棘手的挑战。

  “诈弹”频发

  未雨绸缪积极防范

  根据民航局要求,长沙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应当至少每3年举行一次,未举行综合演练的年度应当至少举行一次桌面演练,机场各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每年至少应当举行一次单项演练,每次演练完毕,相应预案都会得到及时调整完善。自2004年以来,长沙机场举行了“猎鹰06”、“猎鹰10”、“猎鹰12”共3次关于非法干扰应急处置的演练。虚假恐怖炸弹信息属于突发事件中非法干扰航空器一类,对应的《地面非法干扰航空器应急处置预案》也在10月27日、10月31日的2次恐怖炸弹信息应急处置后组织修订。

  针对近两年全国多地机场相继发生虚假恐怖信息威胁航班正常飞行事件,长沙机场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深入把握安全管理中的核心——风险管理,要不断完善安全规范,培养出一批拥有高度安全风险意识的民航人,提高机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高效协作能力,以及强化机场与公共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

  通过对已发生的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事件进行分析,长沙机场总结出恐怖信息发生后有三大具体挑战:一是迅速就恐怖信息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排查;二是稳定现场旅客情绪,维护现场秩序;三是针对当前信息传递速度极快的形势,有效控制公众舆论。第一点取决于机场相关安全工作程序的完善程度;第二点取决于工作人员在现场流露出的自身情绪反应以及对旅客心理的把握;第三点取决于机场是否在平日与各大媒体建立起了良性的互动关系。

  10月27日的“诈弹”威胁是对长沙机场应急处置程序的一次检验。当日,长沙机场在首次接到匿名电话后,按规定当即启动了《地面非法干扰航空器应急处置预案》。此预案明确了应急指挥体系架构、应急处置各部门的分方案、预警级别、信息收集、传递、评估与研判等内容。启动预案后,长沙机场现场运行指挥中心迅速通知了机场医疗、空管、保障、航空公司等相关单位,很快组建成270人的保障小组投入安保工作。

  首次实战

  长沙机场井然有序

  10月27日20时59分,长沙机场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匿名电话称,长沙机场22时左右将有一架航空器发生爆炸。长沙机场当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在应急处置期间,长沙机场客服分公司立即指示下班人员尽数返岗,以往多次的培训和现场模拟操练让他们对事态控制表现出相当的自信。一方面有序安抚旅客、引导旅客及其行李重新接受安全检查,安排专人在安全检查出、入口处做专项分流引导,重点关注老弱病残孕旅客,及时为有需要的旅客办理了补办遗失登机牌以及退票、改签手续;另一方面分区域就各岗位工作区柜台进行巡视,查看是否有可疑物品或旅客。南航、厦航、吉祥、奥凯、海航、深航等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根据旅客心理,在经济纠纷、出行调整等方面的票务处理上进行疏导沟通,维护秩序、协助安排二次安检。

  安全检查站迅速采取三级响应,旅检、行货检、道口检查大队共139名安检员开放11条安检通道,为9个航班约1200名旅客以及2个航班的行李进行了二次安检。重点加强对“四状一态”物品(线状、粉末状、颗粒状、块状和液态等)的检查,并且增设2个通道为北京航班专用通道,加强对北京航班的检查。23时50分,行货检和二次安检旅客依此全部检查完毕。

  与此同时,长沙货运分公司将停场航班所有出发货邮全部卸下,配合行李二次安检工作。出于安全考虑,货运分公司取消了22时以后所有出发货邮的装运,候场以待观察。

  长沙机场党群部与各大媒体通过各种方式,如电话、网站、QQ、微信等,发布相关信息,营造良性的舆论氛围。现场的旅客和现场之外的民众很快了解了事态情况,以及此类虚假信息带来的严重刑事后果。

  23时22分,机场全面排查完毕,长沙机场公安局认定此次事件属于虚假威胁信息,解除预警。10月28日零时30分,长沙机场受影响的航班旅客全部登机完毕。整个过程中,各方主动出击,紧密联动,高效工作,有效避免了旅客恐慌现象、投诉事件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没有一起航空器返航、备降或取消。

  信息时代

  民航反恐何去何从

  在长沙机场接到“诈弹”威胁电话后,公安机关立即对电话展开追查。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当日威胁机场的同一时间段,株洲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也曾接到恐怖威胁电话,对方声称在株洲火车站附近铁路上埋藏了炸弹。经过侦查发现,两次电话都为虚假恐怖信息,同为一人所为。

  10月28日11时左右,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在距离案发不到20个小时后,被机场公安和铁路公安联合在广东东莞抓获,并于当晚押回长沙,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被刑事拘留。

  据谭某某交代,因为家庭纠纷,他便编造恐怖虚假信息,企图以此引起家人的注意。根据《刑法》第291条,此类恶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涉嫌触犯刑法,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如司法部门认定“造成严重后果”,处以有期徒刑的上限最高可达15年。

  值得警觉的是,10月31日,恐怖信息再次“光临”长沙机场。当日,长沙机场接到匿名电话,称4个航班上有炸弹,导致两个已起飞航班紧急备降,另外两个未起飞航班紧急排爆,且多个航班延误。如此频繁的虚假恐怖信息威胁带来的不仅是民航运行的沉重负担和旅客的出行惊扰,更是从本质上侵蚀了民航形象、社会对公共安全的严肃态度和群众道德底线。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信息时代,民航安全工作不再局限于对民航员工的培训,对旅客的安抚,更在于对公共媒体舆论、大众心理的深刻了解、主动把握,在于对整个社会的教育、警示,以及必要时的加重处罚,彰显出涉及恐怖虚假信息时,民航区别于其他一般社会组织的绝对严肃性。正所谓“信息有风险,发言请谨慎!”

  评论

  “诈弹”威胁为何屡禁不止?

  蒋运国

  11月21日上午,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案件在北京房山法院宣判,80后小伙张某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今年5月16日中午,24岁的张某酒后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自称是塔利班武装分子,听朋友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有炸弹。北京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机场公安立即增派警力对3个航站楼加强了防控,特警支队也准备防爆;机场安检、物业、消防、监察等单位和人员加强楼内巡查。张某的“恶作剧”行为给首都机场以及相关部门造成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损失。对于指控,张某表示认罪,并连称后悔。

  自今年初以来,全国各地给航空公司或机场打电话,散布或者传播恐怖信息的“诈弹”案件达80多起,对机场和航班运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何“诈弹”威胁屡禁不止?笔者认为,对“诈弹”嫌疑人处罚力度以及对“诈弹”事件严重性宣传力度不够,是“诈弹”事件难以控制的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对“诈弹”案件制造者多以批评教育为主,真正受到法律制裁的违法行为人寥寥无几。今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首次明确规定,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应当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从重处罚;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加重处罚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正是由于有了“诈弹”入罪门槛的这把“尚方宝剑”,才有了国内最大航班“诈弹”案的宣判。11月5日,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对今年5月谎称有炸弹而导致5个航班返航备降的肇事者王洪亮作出一审宣判,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相信随着王洪亮被重判,“诈弹”事件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控制。

  虽然9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诈弹”入罪门槛,但由于时间尚短,加上媒体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了“诈弹”事件在10月份又频频出现。10月28日,福州长乐机场受“诈弹”威胁,10月31日,长沙黄花机场受“诈弹”威胁。福州长乐机场嫌疑人被抓获后招认仅仅是因为与女友吵架,心情不好;长沙黄花机场嫌疑人被抓获后招认,自己的行为只是恶作剧。两次事件的犯罪嫌疑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

  “诈弹”案件频发,已经严重影响了民航的正常运行秩序,大大增加了乘客乘机的恐慌情绪,此风绝不可长。只有对“诈弹”事件从重从快处理,同时加强宣传力度,让公众知晓“诈弹”事件的严重性,才能有效控制“诈弹”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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