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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决定自2021年起设立“法定自查日”



2021-01-11   作者:何永贤 李潇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近日,为明确法定自查工作要求,提升法定自查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法定自查从横向铺开向纵深推进转变,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在飞行区管理部ACC会议室举行了“法定自查日”启动仪式,此举标志着始于2016年的每周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日”正式提档升级为“法定自查日”,通过同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法定自查工作,促使二者有机融合,强化问题导向和结果运用,从而实现安全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和精细化。

  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法定自查日”适用范围是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各部门及外委业务单位,具体流程以部门法定自查、科室法定自查和班组法定自查的“三级联动”形式立体向前推进。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法定自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机关职能部门负责根据工作职责从资金、人力资源、设施设备配备等方面协助各生产保障部门整改法定自查问题,各生产保障部门负责每周组织开展“法定自查日”活动,并对合约方法定自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明确要求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领导参加生产保障部门“法定自查日”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各部门主要领导带队开展“法定自查日”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各部门分管安全的领导参与“法定自查日”活动每月不少于3次,各部门每周安排科室、班组进行互相交叉检查,各部门在法定自查活动结束后组织召开讲评会,梳理本期自查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往期自查问题进行复核、分析和应用,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进行通报,采取安全隐患治理手段进行管控,建立部门、科室和班组三级问题清单,本层及不能解决的问题逐级上报,并在问题清单中进行说明。

  据悉,法定自查是民航局在2018年全面启动行业监管模式改革的五项措施之一,该项新政旨在厘清监管责任边界、规范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机构由“保姆式”监管向“系统化”监管理念和模式转变,并推动民航各单位由“他律”转向“自律”,以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促形成主动合规、持续合规的长效机制。(何永贤 李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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