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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出台航空公司航班正常运行标准



2013-11-14   作者:李萌  来源:《东方早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限定航班运行各环节时间

  在出台八大机场起飞航班不受限、缩短航班起降间隔等措施后,民航局日前又发布新指令,对航班运行的各个环节以明确时间约束。在新出台的《航空公司航班正常运行标准》(试行)中提及,95%的国内航班经济舱旅客在办理乘机手续时,排队及办理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

  时间细化至分钟

  一位民航业内人士介绍,对于航班正常运行的界定,民航管理部门之前便有所规定。“不过,这种规定比较笼统。各航空公司大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从办票到登机各个环节的所需时间。”他说,航空公司执行自我拟定的内部规范时,其严谨程度各不相同。一般情况下,如果航班延误或取消,即被视为“不正常”。

  《标准》则将进出港航班的所有操作环节细化至分钟。“不仅是要规范工作人员的操作行为,更希望能对航班正常运行做出界定。”民航管理部门人士强调,出台标准是为了提高航班正常率。

  飞前90分钟开放办票

  《标准》规定,国内航班值机柜台最晚应在航班起飞前的90分钟时开放办票。国际航班限为120分钟。值机柜台关闭的时间不应早于航空公司公布的截止时间。大多数国内航空公司规定的这一时间为,航班起飞前的半小时左右。

  《标准》规定,95%的国内航班经济舱旅客乘机手续排队及办理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头等舱、公务舱旅客的等候时间最长为5分钟;国际航班办票时,经济舱旅客等候最长时间为20分钟,头等和公务舱旅客不超过5分钟。

  民航局要求,空客A380型飞机应在预计起飞时间前55分钟开始组织登机。而类似波音B787及空客A330型251座以上飞机,登机时间为预计起飞时间的前45分钟。其余型号飞机,均为航班预计出发时间的前40分钟。停靠廊桥的航班,最晚在起飞前5分钟,登机口关闭。

  等候“摆渡”不超10分钟

  民航局认为,旅客在停机坪行走距离大于100米时,宜提供摆渡车服务。首辆摆渡车应该在航班开始登机前5分钟达到登机口,其他摆渡车应该在前车驶离后2分钟内到位。旅客在普通摆渡车上等候的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头等舱或公务舱旅客在贵宾摆渡车上等候的时间不应超过5分钟。

  《标准》要求,国际航班的第一件行李传送时间,不能晚于飞机停稳后40分钟,最后一件行李传送时间不晚于飞机停稳后70分钟;国内航班的这两个规定时间分别为30分钟和50分钟。

  国内转国内航班,最短中转衔接时间为60分钟。其余中转航班,最短中转时间为90分钟。

  国际航班第一件行李传送时间,不晚于飞机停稳后40分钟,最后一件行李传送时间不晚于停稳后7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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