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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近20小时 乘客不满厦航



2013-07-26   作者:赵东东  来源:《经济参考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从宁波到厦门,本来1个多小时的航程却变成了近20个小时的苦苦等待,航班延误让胡先生心中不快,而厦门航空(下称“厦航”)工作人员屡次改口航班延误原因和仅有的300元赔偿金更是让他难以接受。

  今年6月2 7日 , 胡先生准备乘坐厦航M F8076班机由宁波飞往厦门,航班原定起飞时间为22:35,到达时间约在23:50,航程仅1个多小时。不过,当胡先生在为登机做准备时,厦航工作人员突然告知“由于空中管制航班晚点,可能要等到凌晨一两点才能起飞”。

  随后,胡先生同其他乘客被机场工作人员带到酒店休息,此后又被告知由于天气原因飞机在由长春飞宁波时已经备降到沈阳,飞行时间延迟到第二天早上10点左右。其间,胡先生曾和厦航工作人员交涉咨询是否可以退票或转签,但并未得到明确回复。令胡先生想不到的是,当他第二天赶往机场后,厦航工作人员却称“机组人员飞行时间太长需要休息,起飞时间再次延后”。

  “如果明确不了航班到底什么时候能飞,至少应该告诉我们可以退票或改签,那时宁波还是有别的航空公司飞厦门的航班的,结果厦航始终没给准信,总说马上就能飞,最后直到下午6点才起飞。”胡先生对记者说。

  胡先生称,最终他在6月28日下午6点左右乘坐厦航航班飞回厦门,厦航方面给了每位乘客300元作为补偿。不过,在胡先生看来,300元的赔偿与自己的损失并不相称,于是在抵达厦门后便向有关方面进行了投诉,要求厦航书面道歉或为自己提供一张V IP卡以便日后遇到类似情况能够得到更好的服务,但遭到厦航方面拒绝。同时,胡先生也回绝了厦航提出赠送航模和U盘作为补偿的做法。

  就此,《经济参考报》记者致电厦航,一位客服人员告诉记者,6月27日的MF 8076班机确实遭遇空中管制并因天气原因被取消,而补发航班需要从沈阳飞回长春再飞宁波,由于“顺延”原因被延误。根据民航局指示,应补偿每位旅客200元,但考虑到航班延误时间比较久,厦航宁波工作人员在向公司申请后做了人性化处理,为旅客多加了100元,最终赔偿金额为300元。

  上述厦航客服人员还称,航班延误时,厦航宁波工作人员已在现场向乘客表达歉意,如果因为乘客投诉就给予V IP待遇将对其他V IP客户不公。

  “航班晚点太久,300元赔偿和近20个小时的等待相比微不足道。厦航的后续服务也难以令人满意,他们是在我们提出要求后,才提供的水和食物,此外,也没有给我们改签或退票的机会,有误导乘客和拖延的重大嫌疑。”胡先生不满地说。

  对于胡先生的维权行为,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张元欣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航班延误尤其是20个小时属于严重延误,航空公司应该给出书面道歉。

  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北京市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告诉记者,如果航空公司违约或侵权就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乘客如果嫌赔偿太少可以通过诉讼让法院判决,但维权主张应该合情合理,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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