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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机场:无法停机误点 旅客获赔



2013-05-09   作者:  来源:福州晚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我们本来是乘坐7日19时从福州长乐机场飞往成都的飞机,现在还没坐上飞机。”8日11时许,贵阳籍旅客胡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68800反映,7日长乐机场多个航班延误,具体原因不明。

  胡先生说,7日19时他们得到长乐机场工作人员通知,因天气原因造成长乐机场无法停机,飞机延误。他们等到了8日凌晨3时,机场方面才安排他们到闽江大饭店住宿。8日8时许,他们又到长乐机场等飞机,但迟迟无法登机,其他航班却都正常起飞了。

  就胡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长乐机场相关工作人员。据介绍,7日因天气原因长乐机场共有14个航班延误,并取消12个航班,长乐机场方面积极应对,并妥善安排滞留旅客。取消的航班有:ZH9533(无锡-福州-珠海)、ZH9534(珠海-福州-无锡)、HU7690(合肥-福州-海口)、EU2731(成都-贵阳-福州)、EU2732(福州-贵阳-成都)、HU7373(广州-福州)、HU7374(福州-广州)、CA1807(北京-福州)、CA1808(福州-北京)、ZH9861(深圳-福州)、ZH9862(福州-深圳)。

  胡先生乘坐的是成都航空公司的航班,因当晚长乐机场无法停机,备停到厦门机场,当晚9时该航班从厦门飞往福州,又因为天气无法停降,再次飞到厦门,并将旅客安置在厦门过夜。

  最后根据安排,成都航空公司安排的航班8日10时20分抵达长乐机场,胡先生等人乘坐的飞机于8日12时许起飞,15时许抵达贵阳。胡先生告诉记者:“我们被滞留太久了,大家很不满意,成都航空公司最后补贴给我们每个旅客400元人民币。”

  记者了解到,国内目前各航空公司都会有自己的航班延误处置预案。在境外回国的航班延误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当地的法规。根据中国民航局规定,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延误达到4个小时以上是可以向航空公司索要赔偿的。一般情况下,延误在4小时以内通常没有经济补偿,超过4小时航空公司通常会提供餐食或住宿。如果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航空管制、天气原因等)导致延误,按规定不予赔偿;但是由于航空公司原因(如机械故障、飞机调配等)延误4小时以上的,每人予以赔偿200元至8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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