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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易碎品碎了航空可免责 乘客质疑霸王条款



2013-08-16   作者:杨阳  来源:《海峡都市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前几天,福州市民黄小姐搭乘厦门航空公司从昆明到福州的航班,托运一箱营养液,结果到福州时发现被摔碎了,厦航表示无法赔偿,理由是她值机时声明是易碎品。

  对于厦航的说法,黄小姐质疑是“霸王条款”。

  值机声明易碎品抵达后还是碎了

  前几天,黄小姐搭乘厦门航空MF8446从昆明到福州,在昆明机场值机的时候,她特别提出,自己托运的行李比较“特殊”。

  原来,黄小姐托昆明的朋友从巴布亚新几内亚购买了几瓶当地营养果汁,准备给老人家服用,每瓶价格在2000元左右。因此,黄小姐用箱子将玻璃瓶装营养果汁打包好,并在果汁的玻璃瓶之间用塑料泡沫等进行了隔离,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碰撞。而在托运时,她向地勤人员声明,托运物体为易碎的玻璃制品,随后就贴上注明易碎物品的不干胶贴纸。

  不过,等托运的箱子抵达福州后,黄小姐发现,里面所有的玻璃瓶都已经破碎,果汁也全部流走了。于是,她来到位于福州机场的厦航行李办事处,得到的答复是,厦航不负责赔偿。

  部分行李损坏航空公司免责

  对于不赔偿的理由,厦门航空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黄小姐在值机时,已经声明里面为易碎物品,并且在行李条上签字,确定如果发生破碎,那么航空公司将免责。因此,航空公司无法进行赔偿。而且,对于黄女士所称的营养果汁每瓶价格2000元,也没有任何凭据。

  但是,黄小姐要是没有声明易碎物品,那她托运的行李在搬运过程中更易破碎。

  记者从民航局了解到,对于行李的托运,《民用航空法》中规定,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而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因此,建议旅客尽量少托运易碎物品。

  厦航方面也表示,虽然这起事件无法确定是在哪个环节出问题,但会进一步协调机场等多个单位,减少野蛮搬运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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