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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致机票作废 南航半价退款被乘客起诉



2014-07-02   作者: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4年前,27名湖南长沙居民因不满行政拆迁将长沙市政府告上法庭,最终赢得了官司。这场被外界誉为“赢了伟大,输了光荣”的民告官案也被评为2010年湖南省十大法治事件之一。即便今天,人们依然对这起胜诉的民告官案津津乐道,而被人们提起的还有为长沙居民代理该起案件的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和他带领的漾翅法律实践团队 (系黄捷2009年在湖南师大法学院组织成立、由学生自愿参与的法律实践小组)。

  眼下,黄捷和漾翅法律实践团队即将再一次出现在法庭上。这一次,法学教授变成了原告,漾翅法律实践团队成了他的代理人,被推上被告席的是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航班延误致机票作废

  今年1月26日,因亲戚过世,黄捷与妻子从湖南长沙乘高铁赴江苏南京奔丧。料理完亲戚的后事,夫妻俩决定1月28日返回长沙。27日,黄捷委托他的一位学生为其订返程票,但其学生上网查询后得知,因临近春节(1月31日春节),28日南京到长沙的高铁票和南京直飞长沙的机票均已售罄。随后,黄捷委托学生通过南航官方网站购买了从厦门中转的机票,两段航程分别乘坐从南京到厦门的CZ6545次航班和从厦门到长沙的CZ3980次航班。前者的飞行时间为1月28日16:50—18:20,后者的飞行时间为1月28日20:30—21:55。黄捷想,在厦门落地和再次起飞其间有两个多小时,这个时间足够自己转机了。“虽然多花了点钱,旅途劳顿也不可避免,但只要能在28日顺利返回长沙,就顾不上那么多了”。

  然而,计划没有变化快,黄捷此前想都没有想过的事发生了。1月28日,夫妻俩在南京乘坐CZ6545次航班赴厦门时,飞机起飞时间从16:50延误到19:10,致使两人抵达厦门机场时已经是20:40,而此时厦门飞往长沙的CZ3980次航班早已起飞,夫妻俩搭乘CZ3980航班当天返回长沙的计划落空。

  候机期间,得知CZ6545次航班延误后,黄捷便多次向机场和南航方面说明自己的情况,请求妥善解决可能的延误和误乘问题,但均未能获得解决。降落厦门机场之后,黄捷及时与厦门机场地面值班人员和南航方面联络,答复是只能改签其他班次的南航班机,因当晚已无飞往长沙的南航班机,只得等到第二天才能安排乘机,否则,必须另行购票乘坐其他航空公司航班,可以安排晚间起飞抵达长沙。

  考虑到在厦门人地生疏,又是晚上停留异地不方便,夫妻俩只好选择另行购票改乘厦门航空公司航班,于凌晨抵达长沙。

  非联程航班只退一半票款

  原本以为购买的是同一航空公司的两趟航班,因为前一趟航班延误,导致自己没能赶上后一趟航班,找航空公司退票应该没问题。然而,这只是黄捷一厢情愿的想法。

  回到长沙后,黄捷多次与南航沟通,申请对CZ3980航班机票全额退款,遭到拒绝。南航客服人员告知黄捷,当日从厦门飞往长沙的CZ3980航班并没有发生延误,CZ6545的延误与CZ3980无关,只能按照南航的规定,按机票价格的50%退款。

  黄捷表明,正是因为前一趟航班延误,才导致自己没能赶上后一趟航班,自己在此过程中没有过错,因此南航应承担全部责任。对此,南航客服人员给出这样的答复:如果当时黄捷的两段航程是在一张客票上,是相连接的,公司就认可为联程机票,那么,后一段未乘航程的机票款是可以全额退回的。但黄捷的两段航程分别为单独的机票,是相互无关联的,虽然南京到厦门的航班出现了延误,但从厦门到长沙的航班是正常起飞,而对于正常起飞的航班,无法全额退款。

  面对霸王条款要勇于维权

  春季开学后,适逢3·15前夕,擅长于理论联系实际的黄捷在课堂上给同学们详细讲述了该事件的始末,引起了漾翅法律实践团队成员全琼的浓厚兴趣。课后,全琼主动找到老师,商量维权事宜,师徒二人一拍即合,决定对南航提起诉讼。

  然而,黄捷的这一决定,立即遭到妻子的反对,妻子的理由再简单不过——没有必要为了几百元钱打一场官司。但在黄捷看来,这不是钱的问题。这位法学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之所以要打这场官司,一是要唤醒更多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面对霸王条款要勇于维权,敢于维权;二是要转变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要给学生一次学习锤炼的机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黄捷推荐全琼作为自己和妻子的委托人,于今年4月底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状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南航退还CZ3980次航班机票全额票款,共计1360元,并赔偿因南航原因导致夫妻俩遭受的额外损失200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日前,全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对这场官司充满信心。全琼认为,原告与被告建立了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被告作为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将乘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厦门。但是,因为被告单方面的、自身的原因,导致航班延误,并且由于该班客机的延误导致原告无法搭乘后续航班。在被告处购买的这两段航班的机票,乘客是相同的,时间上是衔接的,造成这种情况与前一航班延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对乘客的损失应该由被告全部承担,所谓退票要扣除票款50%的规定是霸王条款,并且被告在航班延误后,未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造成原告身体劳顿和精神伤害,应承担相应责任。

  颇具戏剧色彩的是,就在记者6月20日上午在湖南师大法学院黄捷的办公室就该事件进行采访时,南航方面的委托律师前来了解情况,来者是黄捷在湖南师大法学院教过的得意门生,这一情况让黄捷始料不及。“昔日师生在课堂谈理论法,这下要在法庭上唇枪舌战,一决高下了。”黄捷笑言。

  这场师徒对决的官司究竟如何发展,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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