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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8小时耽误与家人团聚 状告禄口机场索赔



2014-05-29   作者:董红伟  来源:《金陵晚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日前,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误处置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航班停机坪延误需半小时通告一次动态。

  而登机时间的一再延误,使得航班延误引发的纠纷在全国多地机场频发。昨日,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乘客认为机场方面没有做到半小时通报一次动态等管理责任,而把机场告上了法院。

  案情:航班延误8小时,乘客状告机场

  去年5月17日,借着休年假的机会,市民张先生终于等到了出境与家人团聚的时间。这趟赴美的行程,原计划为7天,从禄口机场前往香港转机,目的地是纽约。

  到达机场后,当时登机口的工作人员告知张先生,航班要延误,具体登机时间暂时不确定,原因是香港下暴雨了。随后机场又通知登机时间更改了两次,第一次是傍晚6点多,第二次则到了晚上10点多。等张先生最终登机,已经到了晚上11点多钟。这导致张先生的探亲时间“缩水”了一天。

  从美国回来后,张先生开始讨说法,状告机场,并提出了三项主张:要求禄口机场以书面道歉形式承认存在工作失误,并说明飞机延误起飞的真相,以及要求退还本次飞行的机票费用9000元。另需补偿1000元误工费以及1000元精神赔偿金。

  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张先生称,根据我国《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和《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评定》两项国家标准规定,航班延误后机场方面需要每隔30分钟向旅客通报一次,延误2小时以上的需要配餐。而延误超过4小时的,要安排休息。

  而当天他所听到的航空公司的延误通报,只有登机前一个多小时的机场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以及下午4点一刻左右和傍晚6点多钟的两次通知,违背了半小时通报一次的规定。

  而在用餐方面,除了12点多安排的一次中餐,接下来的6个多小时里未有安排。直到乘客发生抱怨,机场方面又在2个小时内,安排了三次用餐。而在安排休息这项服务来看,张先生也认为很不合适。实际延误时间超过了8个小时,机场方面也没有安排乘客去附近的宾馆休息。

  辩论:机场与乘客有无合同关系?

  针对张先生的说法,禄口机场方面的代理律师反驳称,机场方面只是根据与航空公司的协议,为旅客提供相应的服务,与张先生并不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因此张先生即使要告,也应该告航空公司。

  张先生对这个说法并不认可,他认为机场是为航空公司提供地勤服务的,如果机场工作有失误,服务不到位,乘客自然该找机场理论。而且机票上也载明了费用中包括数百元的机场建设费。

  对航空公司未按半个小时通报一次航班延误信息,机场方面的代理律师称,机场在当天已通过滚动的电子屏幕、广播以及登机口工作人员的小喇叭的形式,每隔半小时播报了。而当法庭要求出示这方面的证据时,机场方面表示无法提供,而是要求张先生举证。

  至于为何第一次没明确告知航班预计要晚上10点才能起飞,机场方面解释称,按照此前跟航空公司的沟通,延误不会这么长。后来,当延误航班的飞机到达禄口机场后,因机组人员工作时间已满,不能超时飞行,航空公司又从香港重新安排机组人员过来,因此才耽误了时间。

  昨日法庭审理后,因双方均需要补充证据,法院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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