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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遭遇航班两次取消三次改签 航空公司拒绝赔偿



2014-04-05   作者:罗暘  来源:《南国早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南宁两市民旅游返程途中遭遇航班两次取消、三次改签,航空公司称是“计划调整”拒绝赔偿

  客少不赚钱 航班就取消?

   旅行度假本是让人开心的一件事情,但两名南宁市民在出国游返程途中却遭遇提前预定的航班接连取消的情况,不得已只能接连三次改签,辗转回到南宁。对此,航空公司解释为“计划调整”,且拒绝赔偿损失。业内人士透露,类似情况大多是由于乘客较少,航班“不赚钱”所以取消。律师认为,航空公司类似的“行业惯例”属违约行为,应向乘客赔偿

  市民:订好的航班两次被取消

  今年3月初,南宁市民龙先生和孙女士(均为化名)计划到泰国旅游,并在3月中旬预定好了4月3日从长沙转机回南宁的返程机票。但3月26日晚,龙先生突然收到短信通知,他预定的4月3日下午的南方航空CZ3774航班已取消。他立即致电南航,对方解释取消的原因是“计划调整”,并已自动改签到了4日,至于什么是“计划调整”无法说明。为了赶时间,龙先生又改签到3日晚上另一家航空公司的航班。

  4月3日中午,龙先生结束泰国之行,飞到长沙转机回南宁,却发现查不到改签航班的信息,到柜台询问才知道改签航班也取消了,原因也是“计划调整”。南航值班柜台工作人员说,当天已没有飞南宁的航班,可以免费改签4日上午的,但在长沙期间的食宿费由乘客自己负责。龙先生不同意,工作人员却坚称“我们已经提前通知了”,但龙先生表示并未收到改签那个航班取消的通知。无奈之下,龙先生只好第三次改签,改乘当晚长沙飞柳州的航班先回广西,并自掏腰包在柳州住宿一晚。

  “乘4日最早的动车回南宁,还向单位请了半天假。到南宁来不及回家放行李,直奔单位上班。害得我们非常狼狈,出游的好心情也全部被破坏了。”龙先生说。

  郁闷:索赔遭遇“行业惯例”

  行程和工作全部被打乱,龙先生决定向南航索赔。但客服人员表示,龙先生已同意免费改签,按惯例没有其他赔偿。龙先生提出质疑,乘客与航空公司是合同关系,航空公司单方违约,至少应该弥补乘客的损失,但对方仍坚称这是行业惯例。

  龙先生说:“如果是天气或者机械原因取消还情有可原,但提前一个星期取消,不太可能是类似的特殊原因。”有业内人士透露,所谓的“计划调整”,实际情况大多是航班乘客太少,航空公司认为继续飞会亏本,就干脆取消,或者将所有乘客“转卖”给其他公司,这是民航业内“公开的秘密”。

  南国早报记者调查发现,除了人少取消航班,乘客对航空公司超售机票的“行业惯例”也存在很大不满。所谓机票超售,就是航空公司售出的机票超过了航班的实际座位数,可能会导致部分乘客无法登机。某航空公司对机票超售的解释是,为避免乘客临时退票改签造成座位闲置,适当超售是“行业惯例”。市民张先生就遇到过因机票超售无法登机的情况,虽然免费改签了第二天的航班,但后续已经定好的行程被严重打乱。航空公司按“行业惯例”只赔偿了一天的住宿费,后续行程调整产生的费用只能自掏腰包。

  律师:一些“行业惯例”属违约

  不少有乘机出行经历的市民认为,航空公司经常以“行业惯例”为由随意改变航班计划,对乘客正常出行影响很大。市民周先生说:“按航空公司的逻辑,大巴乘客少是不是也可以临时不开?”事实恰恰相反,广西某汽车运输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部分班线上,30多座的大巴只有一两名乘客的情况并不少见,但从未因乘客少取消班次。

  南国早报公益律师赵明堂认为,当乘客成功付款、航空公司完成出票后,双方实际上就形成了航空运输合同关系。航空公司最基本的义务就是安全、按时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如果不是因天气等特殊原因取消航班,就属于违约行为。超售机票又没有及时告知乘客,侵犯乘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属违约。航空公司可以提供免费改签等解决方案,但这只是补救措施,不算是赔偿。航空公司应对给乘客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业内人士邓先生介绍,近年来乘客因航班取消、机票超售而起诉航空公司的案例并不少。机票超售的情况虽然国外也有,但航空公司往往会在售票时就告知乘客,遇到超售时可给予最高上千美元的赔偿,所以很少有人投诉。

  [ 新闻链接 ]

  国内首例机票超售案航空公司败诉

  据《法制日报》报道,肖先生购买了2006年7月21日南方航空北京飞广州的机票,因超售无法登机,改签的航班又延误,第二次改签后才得以离港。肖先生认为,南航隐瞒机票超售的事实,造成自己在机场长时间滞留,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要求南航双倍赔偿机票款2600元。2007年4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南方航空公司损害了消费者肖先生的知情权,构成合同违约,应赔偿肖先生1300元。

  航班取消,航空公司被判赔偿

  据《江淮晨报》报道,2012年6月8日,合肥律师吴师斌计划乘坐MU5279航班从合肥飞北京,办理乘机手续时被告知航班已取消。航空公司表示可补偿他200元,但要签署放弃索赔和诉讼的权利。吴师斌当场拒绝,随后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审理后认定航空公司存在过错,应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支持原告向航空公司索赔交通费、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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