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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机票行程单常“缩水” 律师:违反合同法



2014-03-06   作者:周然  来源:《贵阳晚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摘要:市民周先生这几天很郁闷,花900元买的机票,行程单上却不到800元,这意味着他在报销时必须自己补上差价。记者调查发现,这并不是个例,消费者在网购机票时,需要当心行程单票价缩水陷阱。 市民周先生这几天很郁闷,花900元买的机票,行程单上却不到800元,这意味着他在报销时必须自己补上差价。记者调查发现,这并不是个例,消费者在网购机票时,需要当心行程单票价缩水陷阱。

  周先生出差去厦门,在某大型机票订购网站上,通过一家成都的代理商购买了由厦门至贵阳的机票,支付金额为930元,但一周后他收到的作为报销凭证的行程单上,显示的票价却不到800元。对于这近150元的差价,代理商表示这是团购票,因为享受特价,所以不能提供全额发票。后经多轮电话交涉,代理商才寄来了差价发票。

  记者搜索微博发现,不少网友都曾遭遇过行程单票价缩水的情况,但由于多数是个人出行,没有报销需求,便没有追究。随后,记者再次通过购票网站,查询厦门至贵阳的航班信息。网站显示,共有91个代理商报价,报价范围在934元至2371元之间。在购买页面中,记者注意到,不少代理商都标注了一行小字“您所选购的是特价机票,此机票行程单票面价格可能会与实际支付价格不同。”对此,代理商们解释是因为“出票渠道不同”,票价中可能“包含部分代理费用”,而这部分不在行程单中体现。代理商还表示,旅客在预订机票时,应该注意页面上的相关提醒。

  如此“免责声明”是否有效?记者翻阅了相关法规,2004年实行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第二十条规定: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销售代理人销售机票时,必须按照实收票款金额填开机票,严禁虚开票面金额。

  记者就行程单缩水问题咨询贵州听君律师事务所罗明律师。罗明律师表示,从合同法的角度,消费者支付了多少金额,商家就必须提供等额的发票,包括“特价票”、“团购票”在内的任何说辞都是站不住脚的,提供与实际支付价格不符的行程单属违规行为,消费者若在网购机票时遇到行程单“缩水”情况,可直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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