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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换柱冒用他人身份证乘机 心怀侥幸当场被抓



2017-11-01   作者:林锦蓉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10月27日,晚21点50分时,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T4航站楼A通道内上演了一场换脸风波。验证员小李对天津航空GS7872次航班前往天津的旅客执行验证检查任务时,发现一名男性旅客神情明显有些紧张,在面对人脸识别仪时该旅客也是躲躲闪闪,同时旅客本人相貌与其乘机证件照片不符,立刻引起了安检员小李的高度警觉,随机对其询问证件相关信息,该旅客对其身份证件信息支支吾吾无法答出。验证检查员小李让通道长再次对该旅客进行重点查验,通道长询问该旅客出生年月及身份证号等信息时,发现该男性乘客神色慌张均回答不出,一直不敢直视通道长,而且有明显的回避表现。

  通道长判定该名旅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乘机的嫌疑,立即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值班领导并移交机场公安进一步核查信息。据了解该名旅客的证件放在托运行李里了,为了急切回家,表弟又不在便抱着侥幸心理冒用表弟的身份证登机,所以在此提醒广大旅客出行一定要有符合规定的有效证件。

  厦门机场安检提示,面对即将暑期来临,厦门高崎机场旅客数量有所增加,为确保出行安全,高崎机场警方加大了对危害民航运输秩序类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

  同时,厦门机场安检在此提醒广大乘机旅客:乘坐飞机时应使用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证件丢失、过期的可以到航站楼警务工作站办理《临时乘机证明》,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

  根据民航局相关规定:禁止旅客使用变造、伪造或冒用他人证件乘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出乘机旅行或出差请带齐本人的证件并且要核实好证件的有效期,如果证件忘带或证件过期,在厦门机场出发的旅客可到机场安检大厅旁机场派出所开具临时证明。

  法律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乘机身份证件或者乘机凭证的;

  (二)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或者乘机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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