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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机场重申:“充电宝”严禁乘机托运



2014-08-19   作者:罗志娟 孙志彬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国际空港信息网2014年8月19日消息:自从8月7日民航局发布《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后,白云机场安检部门严格执行公告要求,加大了对“充电宝”的查截力度,据统计,日均开包检查行李数量从原来约100件猛增到近1000件。白云机场再次呼吁,“充电宝”严禁乘机托运,随身携带限2块。

  据了解,行李需要开包检查的大多数是“充电宝”安检专业人士介绍,时下正值夏季高温酷暑天气,不符合规定或无标识的“三无”充电宝,在密闭、高温的环境下或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极容易产生短路、爆炸等现象,对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民航局此次出台的公告及此前关于锂电池运输携带规定,明确指出旅客携带的“充电宝”应当视为备用锂电池,不可随行李托运;随身携带数量不能超过2个,在飞行中不能使用并保持关闭状态;对于超额或超量部分电池,安检部门建议旅客请送行人带回或自行处理。

  白云机场再次呼吁提醒:“充电宝”严禁托运,请广大旅客自觉遵守民航有关乘机规定,以免因携带违禁品而延误行李运输,影响航班飞行安全。

  链接:民航局《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

  充电宝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二、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三、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四、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五、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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