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空港服务 > 安全 >> 正文

昆航损失14.5万 将起诉“诈弹”事件造谣者



2014-03-20   作者:熊波 张胜梅  来源:《春城晚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诈弹”事件后安排延误乘客食宿、承担地面服务费、退票成本等费用惊人

  如果立案,该案将成为国内首起因机场“诈弹”事件航空公司起诉旅客第一案

  “昆明机场再现‘诈弹’事件”追踪▶

  飞机正要起飞,乘客却突然告诉乘务员自己带了炸药,这样全然不顾其他乘客们的安全和给机场带来的损失。虽然该乘客的这一行为最终被确认为虚假消息,但由他的这句话带来的损失已无法挽回。昨日晚报记者从昆明航空公司获悉,“诈弹”事件发生后,不少旅客纷纷对该事件进行投诉,要求对这名造谣旅客进行严厉处罚。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昆明航空表示将起诉这名旅客。据悉,此案有可能成为国内首起机场假炸弹事件中,由航空公司起诉旅客的案例。

  

  “诈弹”让人担惊受怕 乘客希望严处造谣者

  昨天,虽然“诈弹”事件已经慢慢淡出人们的视野,涉事航空和昆明长水机场也早已恢复正常的秩序,但此事并没有随时间的推移而结束。昆明航空公司透露,该事件发生那一刻到昨天下午5时许,该公司接到了数十名旅客的投诉,乘客们在电话中除了表达了自己对这次事件的愤慨外,还询问这次事件的处理结果。大部分乘客表示对此事很气愤,认为由于该旅客的不当言语和撒谎行为,导致航班延误两小时,耽误了大家的行程计划不说,还带来了心理的恐慌,使他们整晚都担惊受怕,担心自己身边真有“炸弹”。同时,该旅客的不当言语,也给航空公司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航空公司坦言,乘客们在电话中,要求他们对这名旅客进行严厉处罚。

  

  安排食宿承担服务费等 航空公司称损失14.5万

  据悉,航空公司和机场方面只要在接到类似的消息后,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涉事飞机进行全面检查,或采取更换航班等。昆明航空表示,17日当晚该事件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了二级应急响应机制,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共计投入30余人立即赶到了位于长水国际机场的昆明航空公司基地,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的区域做了周密应急处置部署与准备,包括当事飞机调至机场远机位进行严格检查、从外地临时紧急调派其他飞机和机组人员回昆明重新执行KY8285航班任务。同时,安排后续航班延误的乘客食宿,承担了地面服务费、延误排队、安全排查及退票成本等。初步估算,此事件给公司带来了14.5万元左右的直接经济损失。

  诉

  目前正准备材料 将起诉造谣旅客

  昆明航空称,现行的《民用航空法》第196条规定:“故意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158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司法实践中,我国对于虚假信息威胁航空器的案件,目前均以《刑法》第291条第2款进行处罚。依照恶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

  但该公司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昆明航空根据乘客们的强烈要求,秉承“乘客安全第一”的理念,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该公司将对这名谎称携带炸药的旅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相关的起诉材料准备工作已交由该公司的法务部门,到法院立案起诉。

  如果本案成功立案,也将成为国内首起因谎称机场有炸弹事件中,由航空公司起诉旅客的第一案。

  律师说法

  航空公司有权要求

  造谣者承担民事责任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孙文杰律师说,在本起“诈弹”案件中,不论最终该起事件是否涉嫌刑事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只要机场方和航空公司在该起事件中处理妥当,按程序及时地进行了相应的排查或安排,最终的确产生相应的额外实际损失,机场方和航空公司均有权向当地法院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相关造谣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责编:admin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

 
  • 政策
  • 焦点
  • 人物
  • 航企
  • 建设
  • 商务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国际空港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www.iai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27085号